| 索 引 號: | 11371700MB2852821B/2024-07775 | 分 類: | 執法職責、權限 |
| 發布機構: |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2 月 10 日 |
| 標 題: |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職責、權限---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6 年 02 月 10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職責、權限---行政處罰 |
- 索 引 號:11371700MB2852821B/2024-07775
- 分 類:執法職責、權限
- 發布機構:菏澤市生態環境局
- 標 題: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職責、權限---行政處罰
- 成文日期:2026 年 02 月 10 日
- 發布日期:2026 年 02 月 10 日
- 內容概述: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職責、權限---行政處罰
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職責、權限---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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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職責: | 行政處罰 | ||
| 執法權限: | 1.對造成污染事故的處罰;2.對拒絕、阻撓監督檢查,在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或不配合執法部門的處罰;3.對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或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處罰;4.對未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處罰;5.對超標或者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處罰;6.對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處罰;7.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處罰;8.對違法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處罰;9.對未采取防滲漏等措施或未進行相應監測的處罰;10.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罰;11.對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備案或未及時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處罰;12.對洗染企業開設和經營過程中違法影響環境的處罰;13.對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處罰;14.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處罰;15.對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的處罰;16.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燃料或者新建、擴建、拆除、使用燃用設施的處罰;17.對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處罰;18.對未對管道、設備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對未及時收集泄漏物料處理的處罰;19.對未按照規定處理處置可燃性氣體的處罰;20.對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處罰;21.對未按照規定從事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或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處罰;22.對未按照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或者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的處罰;23.對未按照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的處罰;24.對未采取措施防止、減少排放惡臭氣體、異味和廢氣的處罰;25.對違反有關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規定的處罰;26.對未按照規定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處罰;27.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28.對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違規新建、改建和擴建生產項目或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的處罰;29.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處罰;30.對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處罰;31.對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導致環境噪聲超標的行政處罰32.對使用、轉讓列入國家公布淘汰或限期淘汰名錄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產品的處罰33.對未按規定擅自轉移固體廢物的處罰34.對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丟棄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處罰35.對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規定進行封場的處罰36.對違反規定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罰37.對未按要求收集、貯存、利用、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處罰38.對危險廢物產生者不處置危險廢物又不承擔處置費用的處罰39.對不按規定申領或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處罰40.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后的殘余物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的處罰41.對未按規定記錄、監測、報告進口固體廢物經營和環境環境監測情況的處罰42.對未按規定回收、處理、儲存、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罰43.對不按規定從事貯存、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處罰44.對危險廢物經營設施、場所在廢棄或改作他用前未采取相應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45.對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處理處置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的處罰46.對不按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的處罰47.對被責令限期整改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未按要求整改的處罰48.對未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的處罰49.對未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處罰50.對未按規定進行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處罰51.對尾礦、尾礦庫未按規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52.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未建立排查制度,未按要求監測、報告或弄虛作假的處罰53.對拆除活動未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未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處罰54.對建設和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未按規定采取防止土壤污染措施的處罰55.對將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物質排放到農用地或用于土地復墾的處罰56.對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活動中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57.對未單獨收集、存放剝離表土的處罰58.對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對土壤、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處罰59.對轉運污染土壤未提前報告的處罰60.對未達到風險評估報告要求的地塊,開工建設無關項目的處罰61.對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后期管理的處罰62.對未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的處罰63.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處罰64.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處罰65.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處罰66.對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噪聲或者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處罰67.對違規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處罰68.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按規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69.對未按規定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的處罰70.對未按規定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的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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